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的方式
由于大多數農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十分靈活,大體分為發下三種:
一是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采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
二是不定期交費。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采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
三是一次性交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一直到60歲以后按規定領取。
二、養老保險有哪些特點?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象的權益有哪些?
保險對象的權益有:
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地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規定,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一般以村為單位確認(包括村辦企業職工、外出人員等)。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干部、職工等,可以由鄉鎮企業或事業單位確認,組織。交納保險年齡一般為20周歲至60周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為6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