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
1、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2、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二、養老保險的領取期限
1、養老金的領取保證期為10年。
2、被保險人未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死亡,其養老保險費本息全部退給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一次性全部付給其生前所在村委員會或者生前所在單位,用作被保險人的喪葬費和養老保險集體補助。
3、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期間不足10年死亡的,剩余年限的養老金由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領取;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一次性付給其生前所在村民委員會或者生前所在單位,作作被保險人的喪葬費和養老保險集體補助。
4、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時間滿10年仍健在的,繼續按原標準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當月止。
5、被保險人未達到領取養老金的規定年齡,但生活確實很困難的,由本人申請,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代辦)機構審核,報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可以從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適當借支。
6、養老金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7、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代辦)機構和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被保險人的養老金。
領取條件:
1、被保險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2、因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且失去生活來源的,經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可以提前到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領取養老金。
三、社保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1、繳費年限: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按月領取: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3、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四、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
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取期。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并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