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提高標準不沖抵各縣(市、區)現行發放標準,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水平,各地要確保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省直管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申報材料:
1、《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快車教育單,撥付代發機構申報表);
2、撥付單位申報表;
3、新增退休人員核準一覽表(由養老失業保險處提供)、新增退休人員發放信息數據;
4、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醫學死亡證明或帶死亡時間的火化證明或帶死亡時間的戶口注銷證明);
5有直系親屬證明(戶口簿復印件或結婚證復印件或檔案中記載的關系證明或鄉鎮街道辦出具的證明原件);
6、減員數據等。
辦理程序:
1、參保單位每月5日?15日按時審核、提供相關材料,申請審核撥付當月省直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
2、養老金發放初審及復核。社會化服務處對人員增、減以及相應養老金總額的變化情況進行初審及復核,經兩名工作人員初審、復核無誤后,簽字確認;
3、社會化服務處處長簽字;
4、快車教育申報表加蓋社會化服務處公章,第一聯交基金處,第二聯及申報材料交社會化服務處,第快車教育單位留存;
5、對外申報結束,制作、打印撥付單據及報表,送達基金管理處,將發放數據交付各代發機構;
6、代發機構收到數據以及養老基金后,確保每月25日前將養老金發放至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賬戶。基金處撥付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費、遺屬補助等至參保單位賬戶,由省直單位發給待遇領取人員。
辦理時限:各單位按時申報當月養老保險待遇,正常情況下當日一次辦結;養老金每月25日前由代發機構發放到位。
拓展閱讀
關于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魯人社發〔2015〕2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養老金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下同).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具體見下表。)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企業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審批程序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金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準確的,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協助辦理。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各部門、各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盡快將增加的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手中。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結束后,各市要寫出總結,連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一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