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
一、2015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以下簡稱當期繳費年度),市本級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用人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人均月繳費基數不得低于2900元;職工以本人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月繳費基數上限不得高于15446元,下限不得低于2900元。
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市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當期繳費年度月繳費基數分四檔:第一檔為15446元;第二檔為5149元;第三檔為3089元;第四檔為2900元。當期繳費年度內,上述參保人員可以在以上四檔繳費基數中任選一檔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當期繳費年度月繳費基數為2900元。
四、當期繳費年度內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為5149元。
五、溧陽市和金壇區、武進區可根據省市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當地的具體調整辦法,其中武進區的調整辦法需報市審核同意后施行,其他地區的調整辦法報市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