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市人社部門獲悉,我市市本級(包括市直屬、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正式啟動,申報時間為5月30日至6月26日。
此次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對象為在市本級參加城鎮各項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較往年不同,今年將有3000余家個體工商戶納入申報單位范疇。參保單位可以通過網辦認證用戶、網辦普通用戶和窗口受理三種渠道進行申報。
從7月1日起,對未主動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社保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參保人員上月繳費基數的110%核定當月繳費基數。7月1日后補申報繳費基數的,社保經辦機構自核定次月起調整繳費基數。對未按規定辦理繳費基數申報或申報內容不實的用人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按《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有關規定實施重點稽核。
另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規定,近期市本級將對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行業類別進行重新劃分,為下一步執行新的工傷保險費率做好準備。請參保單位于6月30日前登錄人社局網站,根據本單位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對照“工傷保險行業類別分類表”,查詢核對本單位新的工傷保險行業類別,如有異議,請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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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數上下限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保基數維權
對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瞞報、漏報少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侵害勞動者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參保單位應以報盤方式申報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提供拷盤服務;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A級信譽單位等社會保險誠信度較好的參保單位可實行繳費基數網上申報。自由職業者于7月1日起到繳費銀行進行繳費基數申報,當年不申報,銀行不予扣款,已參加醫保的就會中斷繳費,將會影響其個人享受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