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每月多少錢?本文以廈門為例,已經形成了“職工”和“居民”兩大養老保險體系,實現養老保險的全民覆蓋。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采用“高繳費,高保障”;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遵循“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廈門在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單位及個人負擔合計)每月為638元-3188元不等(不減負情況下);城鄉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從100元到4000元分13個檔次繳納。
選擇繳費檔次100元,每人每年補貼45元;選擇繳費檔次200元,每人每年補貼50元;選擇繳費檔次300元,每人每年補貼55元;選擇繳費檔次 400元,每人每年補貼60元;選擇繳費檔次500元,每人每年補貼70元;選擇繳費檔次700元,每人每年補貼75元;選擇繳費檔次1000元、 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85元;選擇繳費檔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90 元。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每月多少錢城市案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 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3.政府補貼。
(1)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貼,目前為每人每月70元。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可適當提高養老金水平,提高的部分由各地財政承擔。
(2)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省級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余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承擔比例由各市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可在省里規定統一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
(3)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并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農村戶口買什么養老保險好
農村戶口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好不好?
年初新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已經放開,凡在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內的城鄉居民(含農村居民),均可直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申請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可申請一次性補繳正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作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此外,2011年、2012年開始實施新農保、城居保試點的區、市、縣,在本地試點當年參保的人員,可自愿從試點當年起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直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參保當年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執行。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計算公式為:月繳費額=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至100%(由自己選擇)×20%。
此外,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如有需要辦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銀行卡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或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所(社會事務中心)辦理參保和轉移手續。
政策解讀: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