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退休養老金上調了沒有?小編特意為此收集整理了相關消息,希望對您了解山東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情況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據了解山東省的退休工資標準還未出臺的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現依據沿用2015年標準: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文件,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水平。這次調整養老金,惠及全省415.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目前各地正在抓緊組織實施,將盡快把增加的養老金落實到位。
據介紹,2015年是自2005年以來我省連續第十一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省平均調整幅度為10%。調整后,平均養老金水平比11年前增長了兩倍多。
這次調整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即全省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都按統一的額度增加,體現公平。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分別增加一定數額的待遇,主要體現長繳多得。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退休人員12 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增加,主要體現多繳多得。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7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適當傾斜照顧。
“2015年一個重大改革是實行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進一步體現效率和激勵功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工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為做好這項工作,全省開展了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規范確認工作,基本理清了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同時,學習江蘇、上海等省市經驗做法。我省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總的原則是: 總體設計、平穩起步、逐步到位。目標是按照退休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一個固定值;但在起步階段,先劃檔調整,且掛鉤水平低一些,盡量做到減少矛盾、平穩起步;經過幾次調整,逐步總結經驗,最終做到逐年掛鉤。對企業建國前老工人,繼續按照以往做法,根據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按照絕對額增加退休待遇。
按照國家規定精神,對按省有關規定補繳納入的原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這次也同步提高了基本養老金水平,并對他們中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進行了適當傾斜。雖然這部分人員的養老金增加額低于普通退休人員,但他們養老金的增長幅度明顯高于普通退休人員的平均增長幅度。
2016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
一、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 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于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 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 [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