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須參加養老保險并且繳費,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11月3日,備受關注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啟動,常德19多萬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員工一樣,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隨著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上世紀90年代企業已經全面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卻仍實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養老保障制度模式產生的“雙軌制”“待遇差”的矛盾讓社會各界針對養老保障制度“并軌”的呼聲越來越高。
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負責人介紹,改革后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新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8%繳費,由單位代扣代繳。比如,公務員徐某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徐某退休后照樣有養老金。現在起,徐某每月要繳納養老保險400元。職業年金部分,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徐某還要月繳200元。徐某每月扣除的這600元連同單位繳費部分將進入徐某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退休后按月發放。
退休后待遇咋樣?
據了解,改革后基本養老金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以10月1日為節點,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為“老人”,改革后新參加工作的人員為“新人”,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為“中人”。按照本人參加工作、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退休時間的不同情況計發養老金。預計今年12月底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完成參保工作,工資調整同步到位,1月起按新制度和新的工資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