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養老金并軌方案解讀
□個人按繳費工資8%繳納
根據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300%封頂、60%托底”。
□單位職工須繳職業年金
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是改革的要點和方向。
□老中新三類人區別對待
方案中提出,對決定實施前已退休人員即“老人”,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而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也就是“新人”,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
□養老金不再按級別發放
在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后,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這意味著,待遇水平與繳費相關聯,不再與職級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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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密集公布養老金并軌方案
進入10月份以來,多地密集公布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3個省份向社會公布了養老金并軌方案。
據中新網10月28日報道,國務院今年初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
10月27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備案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將繼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進入10月份以來,云南、甘肅、陜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龍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再加上此前已經出臺方案的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經公布養老金并軌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個。
觀察上述各地實施意見和辦法,其主要內容均與“國家版”的規定一致,即:從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不過,對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有所差異。例如,云南等地明確,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明確,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此前表示,當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漲幅差不多在10%左右,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適當降低漲幅,這樣增幅一大一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待遇差”將會逐步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