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丹東市退休工資養老金調整如何計算,丹東市退休工資養老金調整
從4月起,我市將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4月底前,增加的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里,同時補發1?3月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此次養老金調整對象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上調標準具體如下:
1.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如表所示(見下表)。
3.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
“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辦法是: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