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北省自1月1日起,繼續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左右。
今年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普遍調整采取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定額調整: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55元增加。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 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退職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對于調整提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的同時,要補發今年以來的調整提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