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門市退休工資養老金調整如何計算,荊門市退休工資養老金調整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通知》精神,從1月1日起,我市將上調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行的。調整對象為12月31日前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市符合本次調標的企業退休人員有14.14萬名,其中市直3.2萬名。
據悉,本次調整水平是按照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標后人均可增加201元/月。其中市直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由的1754元/月提高到1955元/月。今年前5個月,市級財政已籌措資金3000萬元確保市直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部分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通訊員李林洪 謝俊)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就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對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即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人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