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山東新聞聯播》報道,山東省政府新聞辦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解讀《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人們關注已久的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實施。
這次改革最大的變化是,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企業職工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統一的繳費標準、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攫B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工資的8%。改革后基本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以相關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繳費時間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歷年個人繳費的本金和利息。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房波表示,“這種計算辦法能夠準確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與企業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相統一,體現了基本規則的公平!
這次改革,以10月1日為起止時間點,實行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對于改革起止時間點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同時,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新辦法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計算待遇高于老辦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不再與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安排。
改革后,還將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以改善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