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省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算方式個新政策出臺
省、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已經公布,我省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政策將隨之落實,即日起參保單位和個人可按新政策辦理當年繳費等社會保險業務,具體內容如下。
一、按照吉政辦明電[2015]11號,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1、對新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在原計發標準上增加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其中:累計繳費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計繳費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計繳費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2、對新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計發過渡性養老金時,過渡系數由1.2%調整為1.4%。
享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的實際繳費年限,是指1995年7月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起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
以上標準自1月1日起實行。
二、失業保險費率調整
根據吉人社聯字[2015]19號文件,從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1.5%,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5%。
三、省、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
1、根據《關于印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5〕60號),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分別為46516元、56014元、39956元。
2、參保單位即日起可以按照核定的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及辦理人員增加、減少;已經辦理預繳的參保單位可以進行社會保險費結算,以上業務在所在地社保局辦理。
3、個體參保人員即日起可辦理繳費和養老待遇核定。另按照吉政辦明電[2015]11號文件關于多繳多得的激勵政策,1月1日起,個體參保人員在以往三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還可自愿選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10%和120%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
四、個體繳費人員關系轉移業務分流辦理
為避免辦理個體再就業轉出業務過于集中,參保人員等候時間過長,采取分流方式辦理此項業務。再就業的個體參保人員可持身份證、新單位勞動合同,按照下表指定日期到市社保局辦理繳費轉出手續。
備注:繼續以個人身份繳費的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險卡,就近到吉林銀行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