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高密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統一部署,從1月1日起,高密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的養老金于5月31日前發放到位,至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現十一連漲。本次調整,高密市將有26512人增加待遇,人均調資246.94元。
退休退職人員:符合年齡條件,給予適當傾斜
據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凡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都在此次調整范圍之內。“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調整。一是定額調整,即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分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元至90元;三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記者了解到,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適當傾斜人員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規定執行。
對部分基本養老金水平相對偏低的企業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12月31日前已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建國前老工人)適當增加退休待遇。增加標準為: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為計發一至三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
補繳參保人員: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月增百元
根據文件規定,按省有關規定補繳參保人員主要為12月31日前,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三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工作人員介紹,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補繳納入統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30元、20元和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