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有個人帳戶的,社會保險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村、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參加城鄉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 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