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條件:
①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
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③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④達到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2、養老保險關系及基金轉出:
①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所屬社保分局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社保分局查詢轉移人員的基本信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與申請人進行核對,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②參保人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并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規定的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向參保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
③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3、養老保險關系及基金轉入:
①參保人在我市就業后到所屬社保分局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提供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社保分局審核《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和相關資料,符合規定的向申請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②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到同意接收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辦理轉移接續相關手續;
③社保分局收到申請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