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義縣政府新出臺了《武義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新《辦法》于5月1日開始實施。新《辦法》實施后,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一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新《辦法》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繳費標準有所調整。根據新的實施辦法,從5月1日起我縣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由原來的6個檔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900元)調整為12個檔次,分別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縣財政對參保人員的繳費給予補貼,個人繳費選擇100元到400元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選擇500元到1000元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80元,選擇1500元、2000元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120元。繳費標準調整后,最高檔次從900元提高到2000元,更好地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選擇。
新《辦法》對喪葬補助費發放范圍有所調整。新《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的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參保人員死亡當月當地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金額。以往,一次性喪葬補助費發放范圍是按月領取養老金的60周歲以上參保人員。今后受益面將會擴大,逐步囊括所有參保人員。
新《辦法》對個人賬戶繼承有所調整。新《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實際繳費年限的財政繳費補貼及利息可依法繼承。而此前,財政繳費補貼部分不在繼承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