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位靈活就業人員,想問一下,如果前幾年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現在可以補繳嗎?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答: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從參保之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向前補繳。參保后,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以后不得再補繳,中斷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這部分繳費人員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靈活申報、繳費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繳費年度”,均視為正常繳納。這里講的“繳費年度”與“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社會保險的一個繳費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像楊先生這種情況,前幾年中斷繳費,是不能夠向前補繳的。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本繳費年度是從7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請勿錯過繳費時間,造成繳費中斷,影響其養老金待遇。同時,用人單位的職工,應監督其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人社部令[2011]13號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產生的滯納金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