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湖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標準為:
1、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原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調整增加。
2、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3、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國家文件執行。
5、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湖南省人社廳黨組成員、省社保局局長陳范勛表示,各級人社部門將全力以赴,確保上調的養老金在4月底之前能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