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提高城鄉基礎養老最低標準 每月加發15元
4月1日,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近日,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8號),首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此次調整從7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達到每人每月70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
調整具體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7月1日以前已經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從7月起增加基礎養老金;7月1日以后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從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