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相關待遇標準的通知
京人社居發〔2015〕49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及人社部、財政部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從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增加40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增加35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70元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已經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的人員,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養老金暫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
請各區縣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落實調整標準和財政補貼資金,認真做好宣傳和相關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