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將出臺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辦法
近日記者了解到,新制定的《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近期將適時公布實施。
據悉,新辦法實施后政府補貼標準將實施差別補貼政策,個人繳費標準越高,政府補貼金額越多。
三檔差別化補貼標準
老辦法:統一補貼標準,130元/人。
新辦法:繳費標準900元、1100元和1300元補貼130元;繳費標準為1500元和2000元補貼140元;繳費標準為2500元的補貼150元。
繳費年限影響待遇發放
老辦法:每繳費滿1年繳費年限養老金增發10元。
新辦法:在南京市繳費15年以內的,每繳費滿1年繳費年限養老金增發10元;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增發1%。
外籍人員參保條件放寬
老辦法:外市戶籍遷入南京不足5年的采取一次性補繳5年或向后延繳5年的方式,才可享受南京市養老保險待遇。
新辦法:外市戶籍人員遷入南京市后應按規定及時參保、繳費,到達領取年齡時在本市繳費不滿5年的,其養老待遇按江蘇省公布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計發(現江蘇省最低基礎養老金是105元);繳費年限與領取年限合計滿5年后,按南京市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發放(現南京市最低基礎養老金是275元)。
被征地人員納入參保范圍
老辦法: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當期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新辦法:參保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領取養老金繳費需滿15年
老辦法:符合未按月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等國家規定的其他社會養老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新辦法:2012年1月1日前已滿60周歲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規定領取年齡,可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并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