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再提養老金標準
近日,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12號)精神,格爾木市社保局積極落實,將該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原來的110元提高至125元,這是該市第三次提高養老金標準。
據悉,該市已為3033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發放補助資金35.54萬元。
這是格爾木市第三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此次調整充分體現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城鄉居民的親切關懷。提高標準后,格爾木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比國家規定的最低基礎養老金70元標準高出了55元,是該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建設不斷完善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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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三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2月3日,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精神,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12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0元基礎上增加15元。
提高標準后,我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比國家規定的最低基礎養老金70元標準高出了55元,位列西北第一、西部第二、全國第六,有力地促進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此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全省共有43萬名城鄉居民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