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人社部門:職工去世剩余養老金充公系誤解
“工薪族用幾十年的職業生涯交養老金,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錢還沒有領完就‘充公’了,難道我們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點嗎?”日前,全國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長任沁新這一言論,引發社會關注。
任沁新:退休前去世,錢返回個人賬戶 退休后去世,錢就進“大盤子”
任沁新表示,關于這個話題,他最想知道三個數據:退休職工平均壽命有多長?平均能領多少年的退休工資?個人交8%的養老金有多少錢?“但是我沒有找到這些數據,不過我相信領不完養老金的總人數應該是很可觀的。”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這部分錢還可以返個人賬戶,如果是退休后去世,這部分錢就只能進‘大盤子’。”任沁新說,“對職工來說不公平。”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人社廳廳長楊盛道現場發話:“(制度設計)該開始考慮這個事兒了。”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決,需要在制度設計上完善。”任沁新表示。
人社部門解讀: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領不完的養老金真的要“充公”嗎?有記者進行了采訪。
據我省人社部門有關人員介紹,這是一種誤解,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沒有領完是要返還的。根據我省現行政策,職工養老保險,職工和單位都要繳納,其中個人繳納個人工資的8%,單位繳納20%,單位繳納部分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相當于該代表所說的“充公”),個人繳納的納入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個體戶等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繳納的話,個人全額繳納20%,其中8%納入個人賬戶,12%納入統籌。
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依法由繼承人按下列規定繼承,共分為三種情況:1.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2.個體勞動者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的余額可以繼承。所以說,個人繳納部分并不會被“充公”。
此外,對于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我省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也規定,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也不存在個人繳納的錢“充公”的情況。
代表建議降低社保繳費比例
在廣東代表團駐地的小組審議現場,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呼吁降低社保繳費比例。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唯美陶瓷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黃建平說:“現在企業負擔最重的就是社保繳費。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