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養老并軌"中人"待遇不降 設10年過渡期
從10月1日起,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實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告別養老“雙軌制”。
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自10月1日起實施。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韓金峰進行了解讀。
其中,改革后的養老金待遇,是大家十分關注的一個問題。
“國家確定,要立足于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為此,在研究制定政策時,我省堅持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的原則。”韓金峰說。
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原待遇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其中,符合規定的待遇項目,經審核確認后,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其他項目,仍從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執行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這部分主要體現的是“長繳多得”,繳費時間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務院統一規定的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歷年個人繳費的本金與利息之和。這部分主要體現的是“多繳多得”,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總的來說,改革后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確定,將與工作人員在職時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緊密聯系。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未實行個人繳費,其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有體現這段時間的勞動貢獻,是此次改革的難點。對此,《意見》規定,將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過渡性養老金。
“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于老辦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這樣,基本可以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韓金峰說。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怎么算? 符合規定的 津貼補貼均納入
《意見》規定,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攫B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