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福建省將實施的一些新政策,有可能影響到我們以后的日常生活,詳情請看下文。
企業為職工繳養老保險若按最低標準必須報備
現實工作中,一些企業出于成本控制的考慮,在給職工繳交養老保險的時候,多會選擇最低工資標準這個繳交基數,因為這樣企業繳交的費用就少了,但實際上職工的權益就受到了侵害。
從省人社廳獲悉,從明年1月1日開始,企業這樣的做法就行不通了,用人單位如果還按最低工資標準繳交養老保險,就必須要提供在人社部門備案意見。
據了解,按照我省的規定,用人單位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勞動者工資標準支付的,必須符合“因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虧損,確實無法正常支付工資(連續虧損三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條件,而且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履行報備手續。
另外,從1月1日起,我省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按1600元執行,今后每年以一定的幅度增加。
招標采購出差沒有定點飯店
從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獲悉,從起,省財政廳不再組織招標采購出差的定點飯店。
根據《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出差住宿時,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人員省外出差住單間或標準間,省內出差住單間或在住宿費標準限額內安排住宿;處級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其他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該檔出差人員按性別劃分,逢奇數的,允許單人住一個標準間。
公務員出差部分情況可坐軟臥
從起,我省公務員出差人員原則上乘坐全列軟席列車軟座,但在晚8時至次日晨7時期間乘車時間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乘坐軟臥,按照軟臥車票報銷。
工作人員駕駛私家車出差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不能報銷,憑住宿費發票計算報銷伙食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