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從今年起,我市開始實行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省人社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作了明確規定。該《通知》已于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注冊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企業代碼證書等有關資料,向注冊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并且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或者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造成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經辦機構要及時編制出滯后補繳計劃,提醒用人單位盡快補繳。若當月月底前補繳完成,則不收取滯納金;逾期不到賬即為欠費,將從次月1日起開始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并提請人社部門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處欠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若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并報請省人社廳批準,或者用人單位提供擔保與經辦機構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的,可以申請延期繳費。在延期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
據悉,該《通知》為經辦機構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征收工作提供了依據,將進一步規范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工作;同時,用人單位也有了一本“明白賬”,能夠按時做好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工作,保障職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