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險“雙險制”可行嗎?思而學教育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近年來,醫患矛盾日益尖銳,醫患關系和醫療糾紛問題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如處理不當,將導致矛盾激化,影響社會安定,也不利于醫療事業健康發展。”江西省政協常委、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張偉教授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險“雙險制”,不失為解決醫患矛盾的一劑良方。
推行“雙險”可減少醫患矛盾
“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分擔轉移機制、互助共濟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在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方面具有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張偉認為,在當前醫患矛盾高發的背景下,推行醫療責任險和醫療意外險勢在必行。
張偉認為,保險作為第三方力量,通過與醫療糾紛調處機制的有效結合,將醫療糾紛處理從醫療機構內轉移到醫療機構外,依法依規進行調解、處置和理賠,有利于預防、化解醫患矛盾,保障正常醫療秩序。
首先,醫療責任保險是對醫療機構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依合同約定進行賠付的保險,有利于患方得到經濟補償,并明確醫療糾紛中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其次,實行醫療責任保險,有利于積極引導醫療機構轉變觀念,提高醫療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從而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發生,提高醫療風險管理總體能力。
“一旦發生醫療意外,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經鑒定沒有過失,按照規定患者得不到賠償。”張偉介紹,如果患者購買了醫療意外險,患者家屬就可以獲得意外險理賠,增加患者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推行意外險能也可以增強公眾的風險意識,從而減少醫患矛盾。
建議利用行政力量推動“雙險”
張偉告訴記者,當前醫患雙方對醫療責任認識不足、投保積極性不高,僅僅依靠市場自發力量還不足以推動醫療責任險和意外險的快速發展。她建議,在醫療責任保險發展的初級階段,利用行政力量推動其發展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尤其是利用政府部門的權威性和和指導性,醫患雙方更加容易接受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險。
“醫患雙方一旦通過醫療責任險和意外險轉移了風險,化解了矛盾,就會把投保醫療責任險和意外險轉化為自覺的行動。”張偉表示,政府部門應制訂政策,采取措施引導、培育和發展醫療保險市場。
至于如何培育醫療保險市場,張偉建議,一要加快產品的更新換代,適時推出新的保險產品,即根據不同風險診療項目、年齡等,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