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廣州頒布實施了《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穗府辦〔2014〕66號),該辦法以“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為原則,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城鄉居保政策,以“激勵早參保、長繳費、多實惠”為重點,對原城鄉居保政策進行修訂,放開了政府補貼15年的限制,使更多參保人可以充分享受政府補貼。以下是思而學教育網網小編收集的信息資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延續原辦法基本政策框架基礎上,新辦法重點加大了惠民政策力度。
其中包括放開政府補貼年限的限制,政府補貼可超15年,最高可達每人21600元,參保人可根據個人經濟狀況,選擇合適的繳費檔次,繳費滿15年后,政府補貼未達21600元的,可繼續繳費,政府繼續給予補貼,參保人可充分享受政府的補貼,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水平。
新辦法明確規定,廣州將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食品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增長情況,對基礎養老金進行調整。
同時,還加大扶助特困群體的力度。特困群體在申請社會救濟或計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額時,按第一檔繳費對應的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參保人死亡后的養老待遇問題,在新辦法中同樣得到修訂與完善。參保人死亡或出國(境)定居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連同政府補貼都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本人;喪葬撫恤費待遇也從2600元提高至3000元。
廣州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視解決民生問題,從2008年4月開始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起,不斷推進覆蓋城鄉全體居民養老保險的體系建設工作。在2012年10月,率先統一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截至12月,廣州共有123萬城鄉居民參保,約40萬人享受城鄉居保待遇,平均養老金574元/月。
1 參保范圍
具有廣州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未享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也未按有關規定繼續繳納或一次性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非從業城鄉居民。
檔次 | 繳費標準(元/月) | |||
個人繳費 | 個人繳費 對應的政府補貼 | 集體補助 | 集體補助 對應的政府補貼 | |
第一檔 | 10 | 15 | 5 | 5 |
第二檔 | 30 | 35 | 10 | 10 |
第三檔 | 50 | 50 | 20 | 20 |
第四檔 | 70 | 60 | 30 | 25 |
第五檔 | 90 | 70 | 40 | 30 |
第六檔 | 110 | 75 | 50 | 35 |
第七檔 | 130 | 80 | 60 | 40 |
300 | 80 | 300 | 40 |
3 個人賬戶規定
以參保人居民身份證號碼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障號碼為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保人個人繳費、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和政府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計息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4 繳費方式
城鄉居保費原則上按月繳納,如經濟許可,也可選擇按季或年的方式繳納,每次最長能繳納未來1年的養老保險費。
5 補繳規定
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以下二種情形可以補繳:
(1)對于2012年8月至12月前未參保繳費的年限,參保人可在12月前補繳完畢,逾期不再補繳。
(2)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月繳費,并享受對應的政府補貼,逐月繳費至65周歲仍然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后,按月領取養老金。
溫馨提示
以下三項業務,參保人須在12月前申辦,逾期不再受理:
●對2012年8月至12月未繳費的年限,需要補繳的。
●2012年8月至12月期間領取養老金,需要一次性提高原繳費標準的。
●領取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金,需要轉按城鄉居保辦法繳費并享受待遇的。
6 提高原繳費規定
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條件但政府補貼未達到21600元的參保人,下列兩種情況可以提高原繳費標準:
(1)12月后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不能繼續繳費的,可在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前一次性提高原繳費標準,不超過原繳費時規定的最高繳費標準,并享受相應的政府補貼差額。
(2)2012年8月至12月前領取養老金的,可在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繳費標準,不超過原繳費時規定的最高繳費標準,并享受相應的政府補貼差額。
7 按月領取城鄉居保養老金的條件
參保人領取養老金必須同時滿足年齡和繳費年限條件,見下表:
領取養老金的 年齡條件 | 參保人群 | 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 | |
累計繳費年限 | 領取養老金 | ||
一般情況:60周歲。 城鎮戶籍女性居民過渡情況:2012年8月時年滿54周歲,應繳費至年滿56周歲;2012年8月時年滿53周歲,應繳費至年滿57周歲;2012年8月時年滿52周歲,應繳費至年滿58周歲;2012年8月時年滿51周歲,應繳費至年滿59周歲。 | 2012年8月 已滿60周歲 | 選擇不繳費 | 基礎養老金 |
選擇躉繳不超過15年 |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 ||
2012年8月時距離領取養老金不足15年 | 累計年限達到2012年8月時至其領取養老金年齡期間的月數 |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 |
累計年限少于2012年8月時至其領取養老金年齡期間的月數 | 沒有基礎養老金,只發個人賬戶養老金 | ||
2012年8月時距離領取養老金超過15年(含15年) | 15年或以上 |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 |
少于15年 | 沒有基礎養老金,只發個人賬戶養老金 |
8 養老金計算公式
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由財政出資建立,現標準為每月16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6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參保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時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
9 職保和城鄉居保之間轉移規定
“城鄉居保”轉到“職保”:達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按城鄉居保辦法建立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及辦法計發養老金。
“職保”轉到“城鄉居保”:未達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將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按城鄉居保辦法建立的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并按城鄉居保辦法規定計發養老金。
10 參保手續的辦理
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本人向所在集體經濟組織遞交相關申請資料,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統一送所屬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統一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申報、資格確認、待遇申領等手續。
無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相關申請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申請辦理上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