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出臺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意見
1月26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日前,省民政廳、甘肅保監局、省老齡辦聯合下發《關于推進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規定了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保障范圍等事項。
《意見》指出,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主要保障以下方面:意外傷殘或身故責任;意外醫療責任;法律費用;第三者責任;骨折或殘疾用具;住院津貼;緊急救援。此外,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實行自愿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全省范圍內的城市各類公辦、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保險費用方面是,對自愿參保的養老服務機構,由省民政廳按照“三統一”的原則,通過競爭性談判或打包招標,選擇1至3家承保機構,確定保險費用標準,并下發具體的工作方案。市(州)、縣(市、區)民政部門及養老服務機構根據統一保險方案,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協議。為引導和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參與責任保險,對床位達到50張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參保費用,由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20%給予補助(不參保的不予補助),經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在各機構保費到位后直接劃撥保險公司。市縣可通過爭取當地財政或福彩公益金安排,對養老服務機構參保給予資助。社會辦養老機構獲得的運營補貼資金,可用于支付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