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標準
近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自1月1日起,海陽市提高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繳費補貼,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為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集中投保時間從1月1日起至1月31日。
海陽市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1000元(含補繳)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一二級)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可在以上檔次中自主選擇,不得增設其他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領。2011年4月1日(新農保和城居保實施時)前達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如:1955年出生的人員,最低繳費年限應為5年,個人繳費不足2500元的(按最低標準計算),應補足個人賬戶養老金,才能在享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享受每月75元的基礎養老金;59周歲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機制,市財政將對個人繳費繼續實施補貼,繳費補貼標準為:享受低保的重度殘疾人(僅限具備一級、二級殘疾證人員)每人每年全額補貼100元;每人每年個人繳費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標準的補貼60元;個人繳費2000元以上(含2000元)標準的補貼80元。年滿16周歲-59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海陽市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董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