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基數管理問題新規出臺
日前,記者從寧德市人社局獲悉,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基數管理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自1月1日起,用人單位如需按最低工資標準申報繳費基數,必須同時向征收機關提供人社部門最低工資標準備案意見。
據市人社局養老保險科負責人介紹,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的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應按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寧德市執行的標準是根據省里規定的,養老保險費費率為26%,其中用人單位按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8%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8%繳納。但寧德市仍有部分企業未按此標準執行,而是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
此次下發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勞動者工資標準支付的,必須符合“因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虧損,確實無法正常支付工資(連續虧損三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且向人社部門履行報備手續。從1月1日起,用人單位如需按最低工資標準申報繳費基數,必須同時向征收機關提供人社部門最低工資標準備案意見。對于此前已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的參保企業,給予3個月的申報寬限期,寬限期后還未提供人社部門最低工資標準備案意見的,從第4個月開始應連同前3個月按照實際工資總額計算繳費。
根據規定,從1月1日起,我省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將從1300元提高到1600元,今后每年以一定的幅度增加。據市人社局養老保險科負責人介紹,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是20%。按新標準計算,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交養老保險費,將從260元增加到320元,增加了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