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限不夠可延長至滿15年
四川省人社廳:延長繳費至滿15年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省人社廳近日對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繳費不足15年相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明確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在實際生活中,有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仍不足15年,針對這種情況,省人社廳提出,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繳費標準按本人申請當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執行。
據了解,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所規定的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