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參加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一、如何參加養老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
二、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人社部表示,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十倍、甚至幾十倍。
鑒于新農保、城居保轉入職保后,其原繳費年限即使折算也對其養老金的計發影響很小,而且個人賬戶全額轉移相對于繳費年限折算對參保人員更有利,因此規定不予折算。但對于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員,為了避免出現參加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均不滿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況,規定其各項制度的繳費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計算,這樣更有利于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