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基本養老保險不再“孤木難撐”
人口老齡化已成為全球共同挑戰之一。在“未富先老”的格局下,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面臨巨大壓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面對經濟大調整、社會大變革、技術大創新、市場大競爭的復雜環境,保險業如何順勢而為,找準為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服務的切入點,在服務全局的同時,破解阻礙發展難題、推動行業轉型升級,既是社會發展對保險業提出的要求,也是保險業自身長遠發展的需要。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人口基數大,經濟發展程度低,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老齡人口數量的日漸增加,使得建立符合社會發展需要,并且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養老保險服務體系成為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當務之急。
目前看,我國養老體系是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三支柱”組成,但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養老金體系建立較晚,且三支柱“長短不齊”,基本養老保險占比過高,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占比較低且發展緩慢。多年以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仍主要依靠“第一支柱”,保障方式單一,政府責任過重。
業內專家指出,“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僅能“兜底”,保障老年人的最低生活水平,面對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趨勢,基本養老保險面臨嚴峻考驗,甚至可能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第二支柱”企業年金作為補充性養老金制度,由于是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為職工建立的,因此無法強制推行,尚難滿足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需求。又由于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呈現碎片化、不公平的狀態,有很大一部分農民的養老問題不能全靠政府,更難以依賴企業。因此,客觀上,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作為“第三支柱”,不僅能夠補充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不足,保證養老金體系的均衡、可持續發展,而且能夠增加居民選擇,提高養老金替代率,滿足個人多層次的養老需求,提升養老保障保險整體水平,保障老年人過上有尊嚴的退休生活。
但值得關注的是,推動商業養老保險發展,補長“第三支柱”,讓基本養老保險不再“孤木難撐”,還需要政府、社會和險企的共同努力。
就政府支持而言,近年來,企業年金已獲得稅收政策的支持,正在緩慢而積極地向前推進。但唯獨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依然缺少扶持政策,以致推進始終不理想。直到今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簡稱“新國十條”)明確提出將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層面支持才逐步明朗。保監會也表示,明年內,我國將啟動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這意味著“稅延養老”政策企盼多年即將落地,稅收優惠將全面覆蓋我國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減稅養老”體系的逐步完善將有效滿足老百姓不斷提高的養老生活需求。而早在去年10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也明確了政府對住房養老保險的支持態度。
就社會認識而言,現在大部分家庭更著重于投資眼前,缺乏對未來養老的規劃,不少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為迎合市場需求,刺激顧客購買,多以分紅型為主,同時還包裝捆綁意外險和醫療險等附加險種,甚至還有部分產品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就為被保險人提供養老年金等,致使產品的養老目的不明顯,影響了養老保險產品質量。事實上,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風險承擔機制,現在的投資是為未來老年生活提供養老保障,不能把商業養老保險當成投資理財手段,想要從中獲取足夠的收益。提高對養老保險產品的認識也需要政府和險企加大知識普及力度,調動消費者自我保障意識。
就保險產品而言,保險公司應抓住機遇,制定戰略,有針對性地進行創新,設計滿足市場需求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打開商業養老保險市場。保監會也表示支持商業保險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最主要的承擔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包括支持保險機構拓展企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補充的重要作用。目前保險市場主體除了發揮傳統的風險管理、經濟補償和保障等傳統職能以外,還應積極通過運用各種投資工具,包括股權、債權、各種基金,一方面參與公立醫院的改革和醫療保健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也在創新養老產業的發展模式。
特別是“新國十條”指出,保險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產業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會文明水平、經濟發達程度、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標志。推動保險業加快發展,已經從行業意愿上升到國家意志,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布局中的重要一環。我們有理由相信,保險業將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借助“新國十條”這一推動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助力器,努力開創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新局面,不斷提高保險業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高保險業的民生保障能力,在醫療、健康、養老等方面創新服務老百姓的方式和途徑,承擔起保險人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