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養老保險新政策
近期,烏魯木齊實行規定,延長了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
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員說,新疆正式轉發部委文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并將遵照執行。按照規定,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
烏魯木齊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相關人員說,在今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而對于不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終止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此次新規定的實施,放寬了養老保險的政策,使更多職工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