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十條”的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預計2015試點
“新國十條”中另一個引人關注的點是業內呼吁多年的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終于落地,首次提出試點實施的時間表,預計將啟動。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于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時,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可延期至提取保險金時再交稅。目前普遍是個人收入納稅后才交納保費。新政策對投保人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有望能拉動個人購買商業養老險的需求。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陳秉正稱,對養老保險的稅收一般體現在三個環節:企業和職工個人向養老保險計劃的繳費計稅、對養老保險基金取得的投資收入計稅、對養老保險計劃向退休者支付的養老金計稅。如果分別用E(免稅)T(征稅)表示在這三個環節是否課稅,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可能為典型的EET,與許多發達國家對商業養老保險計劃的征稅模式相同。
陳秉正測算,假設某男性職工張某現年40歲,目前年稅前收入2.4萬元,以后按每年4%增長,老張的儲蓄率為40%,在這部分儲蓄中四成被用于養老,老張60歲退休,預期壽命80歲。如果能給予EET稅收優惠,在利率和稅率設定條件下,老張購買養老保險,在并沒有減少當期可支配收入的情況下,退休后收入(不包括彼時來自社會養老保險的收入)每年增加了1647.2元。
不過,雖然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已有十年,但因遭遇各方阻力而遲遲不能出臺。業內人士稱,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具體試點實施方案,還有待財政、稅務、保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多部門對細則進行研究。目前試點地區有哪些,該如何實施,尚不能下定論。
1月1日起,國內已經開始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該項政策主要針對國內三大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補充養老保險,覆蓋人群仍只在部分企業員工。而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則針對商業補充養老保險。
個稅遞延型養老險將試點 稅延至提取時再繳納
上海保監局昨天發布《上海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透露,“十二五”期間,關系民生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業務將試點。這意味著這一國際成熟的養老保險產品,將在中國內地經濟最發達的城市率先“破冰”。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于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部分,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延期至將來提取商業養老保險時再繳納。
據統計,“十一五”期間上海保險業對上海全市生產總值增長直接貢獻合計近500億元,占同期全市GDP的近1%.截至去年末,上海市常住人口保險密度即人均保費達到3838元/人,保險深度即保費收入占GDP之比達到5.15%,均位居全國前列。
作為大力發展養老保險的重要舉措,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業務將在“十二五”期間開始試點。上海保險業還將積極參與新醫改,繼續發展多層次的醫療保險產品,實質性推進管理式醫療保險和第三方管理健康保險等業務。據來自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公司個稅遞延型養老產品及系統平臺開發已經準備就緒,一旦稅收優惠政策出臺就可正式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