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延型養老險方案初定 試點險企增至8家
“每月稅延優惠金額不超過500元,每年不超過6000元”、“DC(defined contribution,確定繳費型)模式下,壽險公司推契約型萬能險和分紅險,養老保險公司推信托型產品”――進入7月份,經過多輪討論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型養老險”)初步方案進一步清晰,并已經上報給了相關部門。
此外,《中國經營報》記者最新了解到,6月份經過保監會許可,試點稅延型養老險的保險公司將新添新華人壽和泰康人壽兩家,至此首批上海擬試點保險公司至少達到8家。
稅延優惠500元
所謂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不同于目前實施的投保時納稅、領取時免稅的政策。
記者了解到,稅延型養老險試點方案已經基本形成,即在DC模式下,壽險公司開發契約型分紅險和萬能險,而養老險公司推信托型賬戶。每月稅延金額不超過500元,每年不超過6000元。
在渠道銷售上將采取個人繳納、企業安排,即試點初期個人養老險不能由個人單獨購買,而要通過所在企業統一安排,這主要是出于目前國內個人收入賬戶系統還沒有完全建立的考慮。
此前曾有報道稅延型養老險的稅延金額為600元,但記者獲悉方案初定為每月稅延金額不超過500元。
“500元的額度有精算依據。”上述知情人士說。以月收入8000元為例,目前個稅免征額為2000元,應納稅工資為6000元(未扣除速算扣除數),對應國內個人所得稅率20%,所繳納稅款為1200元。而購買養老險的500元費用稅前列支后,應納稅款則為1100元(5500×20%),而退休后需要補繳的500元應繳納稅款,考慮通脹和時間價值,目前項目測算到時500元對應的稅率將不超過5%,即退休后1年最多只用補繳300元稅收,整體稅收優惠900元。
一位知曉方案的知情人士透露,這是國稅總局比較認同的稅收優惠額度。按照現行稅法,基本養老保險可以享受免稅優惠,而商業養老險購買和領取時則需要繳納相關稅費,為了鼓勵個人購買商業性養老險,稅務部門一直在延稅優惠和稅收收入減少之間徘徊。
2008年,天津曾經試點過30%工資收入比例可以稅前列支購買養老險的方案,不過后來因為額度太大被叫停。
南開大學保險學系教授朱銘來告訴記者,上海的試點方案設置了稅延金額上限,有利于均衡中低收入人群購買商業養老險的成本。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多輪方案討論過程中,稅務部門的考慮在于不過多影響稅收整體規模,特別是在經濟危機期間,稅務收入壓力加大,而500元到一般投保人60歲后的稅率不會超過5%,補交金額其實已經比較低。
據了解,該稅收優惠在60歲以后有一次繳納和分批繳納等多種方式,比如一年優惠6000元,20年優惠了120000元,60歲時可以按照5%的稅率一次補繳6000元,或者是每月在收入基礎上增加500元。無論哪種,由于年老時的收入比年輕時少,稅率低,對投保人而言都降低了稅收支出。
初步方案
之前,稅延型養老險項目組準備6月初就拿出方案,最早6月底7月初就可以確定方案然后進行試點,不過這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方案仍然在相關部門之間溝通,至少到7月中旬還沒有確定。
與確定繳費型的DC模式不同,多數國家養老險實行DB(defined benefit,確定收益型)模式或混合型模式。由于我國社保一直采取DC模式,出于方便與未來賬戶連接,在企業年金和未來稅延型養老險都采用了DC模式。
在此基礎上,契約型和信托型相比較,契約型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訂相關保險合同,風險收益兩方共同承擔,而信托型則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擔,與企業年金類似。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壽險公司的產品包含了一定風險保障,收益相對較低,比如死亡時給付一定的保險賠償,養老公司則是直接年金支付,由于類似基金,投資收益可能會相對較高。
此外,稅延型養老險目前還有一些細節等待厘清和統一,比如個人稅延型養老險和企業年金都是補充養老體系,由非社保基金的第三方進行基金管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安排,相關機構都需要其審批,比如之前企業年金的四個資格(投資管理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人保部審批的。
金盛人壽首席投資官郭晉魯告訴記者,不同角色的明確分工有利于賬戶的透明操作,個人稅延型養老險也應該引用這種機制。不過信托型賬戶的操作是沿用企業年金由人保部審批的操作模式,還是由保監會負責監管,這仍沒有最后確定。
試點公司增至8家
朱銘來告訴記者,在英美等國個人養老保險支出占到個人金融資產(除房產外)的1/3,個人養老險市場前景非常可觀,因此未來個人養老險業務的發展能力,將可能影響目前國內壽險市場的競爭格局。
7月15日記者了解到,經過監管部門允許,原有的6家試點公司又增添了新華人壽和泰康人壽兩家。此前在5月份,試點公司就由原有的太保人壽、太平人壽、平安養老、太平養老四家增添了長江養老和英大泰和人壽,前者由受讓了上海市存量企業年金的優勢,而后者則是國家電網旗下的壽險公司,有較強的股東背景和優勢。
金盛人壽首席投資官郭晉魯也表示,壽險公司普遍都意識到該業務的巨大市場潛力,因此都會盡力爭取試點,該公司也在積極準備。
“本來以為會在試點方面有先發優勢的,但隨著試點公司增加,優勢將不明顯。”一家試點公司人士向記者抱怨道。
據了解,由于采取個人投保、企業安排方式,稅延型養老險介入團險和個險之間,壽險公司稅延型養老險產品的收費標準將低于一般分紅或萬能型的養老險,比如一般分紅或萬能養老險產品在費用提取上,第1年初始費用提取超過50%,之后逐步降低。而稅延型養老險在試點初期的費用提取將按固定的每年收取5%的比例。
另外,壽險公司設計的風險保障將不收取風險保費。“如果收取保費,賬戶的資金就是按照賬單價值來測算的,這比按照扣除一定費用后的賬戶價值要低,且程序要繁瑣。”上述試點公司的人士告訴記者,這無異于送風險保障,該公司還曾經內部討論過是否要參加試點,因為這可能是一項微利的業務。
朱銘來告訴記者,保險公司試點初期將面臨不少問題,比如一個企業里面如何確認參與投保的賬戶,稅收優惠是事后退稅還是按月納稅,養老賬戶如何聯網和統一,這些都需要在試點期間逐一解決。
道德風險考量
按照初步方案,試點期間產品是標準化的,比如都是前端收費,保險條款的基本設置也都一樣。但是記者了解到,由于養老保險公司的類基金產品和壽險公司的產品在風險收益上有所區分,客戶的不同選擇可能會在一定時期給雙方都造成競爭壓力,除此之外,同類產品之間也極可能出現競爭。
此外,為了防止投保人在享受了稅收優惠后出現惡性退保、給國家稅收帶來損失,前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是否要設置禁止退保的相關條款也還沒有確定。
該人士透露,根據初步方案,投保人在投保后,工作企業和地區的變動發生時涉及到轉保,即賬戶在企業和地區之間的變動,或者遇到出國、留學或者中途收入中斷等情況,賬戶是可以停止的,投保人可以選擇提取賬戶資金,或者按照該賬戶現實資產價值退休后再領取,但根據初步方案,為了防止惡性逃避稅收,試點初期是不允許退保的。
而作為商業性的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則有違商業性的原則。朱銘來告訴記者,道德風險確實是試點期間的一大難題,可能對稅務部門后續的稅務管理方面增加了壓力。
“不過退保是后續問題,監管部門也有一種看法是先試點,具體問題到時根據具體情況再討論。”知情人士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