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解答
一、老農保和新農保有什么區別?
答:老農保的個人賬戶是以個人繳費為主,沒有財政補貼,養老金待遇完全由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確定;新農保的個人賬戶除了個人繳費,財政還每年另補貼30-50元(即補進口)記入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政府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即補出口)兩部分組成。
二、已經參加了老農保的怎么辦?
答(1)對已經參加了老農保,且年滿60周歲的領取對象在原領取標準基礎上,增加55元基礎養老金;未滿60周年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優撫等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配套銜接方法,待國家和省出臺相關規定后,按其規定執行。
(3)對參加了老農保,但又不符合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且尚未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應辦理老農保退保手續,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蓄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終止老農保保險關系。
(4)對領取老農保養老金不足十年的身亡人員,如其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本意見實施時,尚未領完十年保證期待遇余額的,一次性補齊其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十年保證期待遇余額,并終止老農保待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