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待遇
山西省為了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明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分工和資金分配比例,支持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多種方式適當提高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將參照村官標準給予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意見》指出,年滿60周歲的村衛生室從業人員,應退出鄉村醫生崗位。各地要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對符合相應待遇享受條件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養老金。
《意見》要求,從1月起,比照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助制度,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問題。鄉村醫生在崗期間,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享受政府專項繳費補助,直接計入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中,省級財政負擔50%,市、縣財政負擔50%。鼓勵市、縣政府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