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上調
26日從縣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文件要求,從7月1日起,湘潭縣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通知》明確,從7月1日起,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本次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省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二,市州、縣市區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一,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縣新農保中心負責人介紹,湘潭縣將積極落實此項惠民政策,抓緊組織實施,確保10月之前全縣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直接領取到調整后的基礎養老金。同時,7、8月份應補發部分也將及時補發到位。
此次政策調整,既推進了湘潭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也讓廣大城鄉居民更好更公平的共享到改革發展的成果。該負責人預計,此項政策將惠及湘潭縣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16萬人,其中:城鎮居民0.2萬人,農村居民15.8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