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起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與新農保銜接
東莞市社保局召開養老保險政策解讀媒體交流會,針對近來市民有關養老保險繳費、待遇享受及養老關系異地轉移等政策進行了解讀。記者從中獲悉,今年8月起,職工養老保險已經可以與新農保銜接,在莞的參保年限會在務工人員回老家領取新農保的待遇中得到體現。所以,只要是在莞就業的務工人員,都要參保。
當外來務工人員離開東莞到異地工作或回家鄉就業時,可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根據國家的規定,可以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和單位繳交的金額轉移到新工作地或家鄉。其中,轉移的個人賬戶部分與轉入地的個人賬戶合并計算,單位繳費部分則記入轉入地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此外,未達退休年齡回老家后也可在當地以靈活就業人員的名義繼續繳費直到滿足領取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條件。
據介紹,東莞目前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有500多萬。東莞從起實現將職工養老保險轉出,近兩年每年都有五六萬人轉出。
詳解“多地流動如何確定養老保險退休領取地”
省內流動:以養老保險最后參保地為待遇領取地
陳先生的戶籍地是湖南省長沙市,養老保險在中山、深圳及東莞分別參保繳費了4年、7年和5年,目前仍在東莞市參保繳費當中。
根據省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規定,陳先生可將中山和深圳的保險轉入東莞市合并累計,待陳先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后,可在東莞市辦理退休并享受東莞市退休待遇(廣東省內是以養老保險最后參保地為退休的待遇領取地)。
跨省流動:以滿10年的地方為待遇領取地
張先生的戶籍地是江西省南昌市,他在上海、長沙、東莞分別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11年、3年,目前仍在東莞參保繳費。待張先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在東莞參保的時間不滿10年,則以參保繳費滿10年的長沙市作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將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轉入長沙市合并計算養老金(跨省的養老保險關系是以滿10年的地方作為退休待遇領取地,若都不滿10年,則以戶籍地作為退休的待遇領取地)。
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市社保局昨詳細解答繳費、領取、轉移等流程
市社保局專門邀請各大媒體參加發布會,就養老保險如何繳費、如何領取、如何轉移等熱點問題進行解答。
按照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即男60周歲,女工人50周歲,女干部55周歲)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首次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參保人累計繳費月數、繳費工資和退休當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賬戶總金額等因素確定。
市社保局透露,當職工離開東莞到異地工作或回家鄉時,可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根據國家的規定,可以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和單位繳交(繳費基數的12%)的金額轉移到新工作地或家鄉。其中,轉移的個人賬戶部分與轉入地的個人賬戶合并計算,單位繳費部分則記入轉入地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如何繳費
養老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繳費基數的上限是按申報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2015社保年度為13404元),下限目前是1310元(按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繳費比例(也稱“費率”),目前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費率是11%、個人費率是8%;地方養老保險的單位費率是3%,個人無須繳費。
●例子
參保人王先生繳費工資是1810元/月,個人應繳的8%為144.80元/月,單位應繳14%為253.40元/月,兩者合計為398.20元/月。
如何領取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市社保局表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例子
今年7月袁女士在東莞一家企業退休,她從1997年7月1日至6月1日繳納社保,已累計繳費達203個月,個人繳納14341.08元,單位繳納20253元,個人及單位繳費合計34594.08元。她從今年7月起就可以領取到基本養老金,每月為802.17元。
假設基本養老金維持目前水平,袁女士在領取18個月后,領取的金額累計為14439.06元,相當于返還個人繳納的金額,領取44個月(約3年8個月)后,領取的金額累計35295.48元,相當于返還個人和單位繳納的總額。10年后,她可累計領取101073.42元;若參保人在未退休前身故或退休后身故都可一次性領回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如何轉移
“個人賬戶”可全部轉入戶籍地社保賬戶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麥瑞玲表示,當職工離開東莞到異地工作或回家鄉就業時,可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不同情況
A.根據國家的規定,可以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和單位繳交的(繳費基數的12%)金額轉移到新工作地或家鄉。其中,轉移的個人賬戶部分與轉入地的個人賬戶合并計算,單位繳費部分則記入轉入地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此外,未達退休年齡回老家后也可在當地以靈活就業人員名義繼續繳費直到滿足領取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條件。
B.如果在家鄉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不能再繼續參加職保,但又不想將在東莞參加的職保并入新農保的人員,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均可以用靈活就業人員名義繳費,所以這部分人員可以在回老家后以靈活就業人員名義繼續繳費參保直到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
1.如何確定養老保險退休領取地?
廣東省范圍內流動就業參保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若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應由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申領、審核手續并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例子
陳先生的戶籍地是湖南省長沙市,養老保險在中山、深圳及東莞分別參保繳費了4年、7年和5年,目前仍在我市參保繳費當中。根據省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規定,陳先生可將中山和深圳的保險轉入我市合并累計,待陳先生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在我市辦理退休并享受我市退休待遇(廣東省內是以養老保險最后參保地為退休的待遇領取地)。
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若參保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若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則以最后參保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所屬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如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例子
張先生的戶籍地是江西省南昌市,養老保險在上海、長沙、東莞分別參保繳費了5年、11年、3年,目前仍在我市參保繳費,待張先生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在東莞市參保的時間不滿10年,則以參保繳費滿10年的長沙市作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將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轉入長沙市合并計算養老金(跨省的養老保險關系是以滿十年的地方作為退休待遇領取地,若都不滿10年的,則以戶籍地作為退休的待遇領取地)。
2.達到退休年齡參保未滿年限,怎樣處理?
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養老繳費年限未滿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即繳費累計不滿十五年),可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或將養老保險轉移回戶籍所在地或待遇領取地申請延繳。
不同情況
廣東省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在本市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經本人及用人單位申請,可由用人單位為其繼續繳費(不能以靈活就業人員名義繼續繳費),直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止。
非廣東省戶籍參保人:在市已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原參保單位在您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繼續聘用并且愿意繼續為您繳費的(不能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名義繳費),可由本人和用人單位共同向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繼續延繳社會養老保險的書面申請,通過按月延繳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止。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繼續聘用的,可將您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回戶籍地或待遇領取地申請延繳,直至符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