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的定義
在上世紀末的那場國企改制風暴中,幾千萬曾經引以為傲的國企工人離開了工作生活近30年的廠房,回家待業。下崗失業使許多“4050”人員成了標準的弱勢群體,承受著續交養老金的巨大壓力。
失業人員沒有經濟來源,養老成了最大的問題。對于失業人員來說,失業人員養老保險是他們生活保障的重要來源。失業人員養老保險仍需繼續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能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對于失業人員養老保險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申領,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