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宜春市政府辦于上月印發了《宜春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明確規定:被征地農民實行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選定后不再更改。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后均享受政府繳費補貼,補貼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為:參保時江西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2%×繳費補貼的月數,其中12月31日前已被征地的補貼標準為:全省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2%×繳費補貼的月數。繳費補貼從被征地農民應參保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