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26日召開發布會稱,1月起,北京市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待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建議適齡人群在年底前,盡快參保。
26日,北京市人社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暨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范了繳費標準,提高了政府補貼,統一了享受待遇年限,并明確了與“職工養老保險”銜接辦法等內容。
北京市人社局居民養老保險處處長沈哲恒介紹,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和體現公平性,對于1月1日起新參保的人員,如果北京市居民在1月1日(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已超過45周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在1月1日(全國新農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時間),已超過45周歲,為保證其在到達退休年齡后能享受養老待遇,允許這兩類參保人一次性多繳,以增加個人賬戶額度,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據介紹,新政實施后,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如果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的,包含北京市內戶籍遷移和省市間遷移,都需要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如果北京市戶籍參保人將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外省(區、市)的,需按照轉入地的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如果參保人已經按規定領取了養老待遇,那么無論戶籍是否遷移,都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據了解,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年繳費額度為1000元至7420元,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強化多繳多得、多繳多補的制度激勵機制,今年再次提高參保繳費財政補貼力度。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