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吉林省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況新聞發布會在省政務大廳召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趙春林對改革情況進行詳細解讀,吉林省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入具體實施階段,個人年繳費標準設12個檔次,標準從100—2000元,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全額繼承。
我省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今年上半年,省人社廳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要求和部署,認真研究論證,制定了《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關于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吉林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暫行)》等三項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辦法。7月22日,省委第12次常委會研究通過了三項政策。近日,分別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和人社廳、財政廳名義下發文件。這標志著我省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進入具體實施階段。目前,該政策已經開始實施。
“三項政策的出臺,是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任務的重要舉措,是我省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趙春林說,這意味我省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安全網”基本建成,對我省推進統籌城鄉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都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將新農保、城居保整為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是簡單地將兩項制度‘板塊式’地合并起來,而是制度從內涵到外延的深度融合。”趙春林解釋,政策核心是“四統一”:一是統一制度名稱,合并后的制度全國統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二是統一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辦法;三是統一基金管理,逐步推進基金省級管理;四是統一信息系統,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
1.統一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辦法。
一是適應城鄉居民不同的養老需求特點,個人年繳費標準從100—2000元,全省統一設定12個檔次,并允許各地根據實際增設繳費檔次。
二是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社區等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補助、資助。
三是中央對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應12個繳費檔次,補貼從30元起步,每檔增加10元,最高到170元,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按6:4的比例分擔。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確定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范圍,并為其代繳不低于最低檔次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2.統一待遇計發及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以按月領取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3.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對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加發5元,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按6:4的比例分擔。
4.實施統一基金管理。將原有的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逐步推進基金省級管理。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
“銜接辦法有五項基本內容。”趙春林說,一是銜接對象為既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二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銜接手續。三是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滿15年的,可以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四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年限視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計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兩個制度的個人賬戶在銜接時合并;五是明確重復參保處理辦法,對重復參保繳費的時段,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同期重復繳費。按照唯一原則,兩種制度待遇不能重復享受。
“我省銜接辦法在貫徹國家政策精神的同時,有四方面的創新。”趙春林說,一是將進城務工農民、進城落戶農民、被征地農民和城鎮超齡居民等相關群體全部納入參保銜接范圍。二是大齡進城務工農民、進城落戶農民、被征地農民、城鎮居民,繳費無法達到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在法定退休年齡時領取養老金。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城鎮居民,允許一次性繳費后納入保障范圍。三是對女性參保人員銜接時領取待遇年齡問題做出規定,按職工身份繳費滿15年,50周歲辦理制度銜接;以職工和個人身份交叉參保繳費的,職工身份繳費年限長的,50周歲辦理制度銜接,個人身份繳費年限長的,55周歲辦理制度銜接。四是靈活就業人員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時,職工保險個人繳費劃入統籌基金的12%,可隨同轉移并作為待遇一次性發放。
進城落戶農民參保政策
“將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上述兩個制度需要覆蓋的人群之一。”趙春林說,在政策制定中,遵循了三個原則:一是公平性原則,進城落戶農民享受與城鎮居民同樣的養老保險政策。二是流動性原則,實現進城落戶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可銜接。三是自愿性原則,進城落戶農民自主選擇保險制度。具體政策包括:
“進城落戶農民”的具體范圍。包括在城鎮落戶。指轉變為城鎮戶籍或整建制劃為城區的農民。在城鎮居住。指在城鎮購房或隨子女在城鎮居住的農民。在城鎮就業。指在城鎮處于靈活就業狀態的農民。
參保辦法。向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在城鎮落戶的,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城鎮居住的,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或《暫住人口信息登記表》。靈活就業的農村居民,可向戶籍地鄉鎮勞動保障所提出求職登記申請,由勞動保障所出具證明。
繳費辦法。進城落戶農民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繳費,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保時年齡較大,逐年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無法達到15年的人員,可由本人申請,一次性繳納不足15年部分的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待遇。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和規定繳費年限的,基本養老金按照全省統一的辦法計發,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我省城鎮和農村居民大齡人員可以一次性繳費
“大齡人員分接近退休年齡和超過年齡兩種情況解釋,第一類是接近法定退休年齡的,包括進城務工農民、進城落戶農民、被征地農民、城鎮居民,如已經按企業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的。“趙春林說,原政策規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延繳至15年,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后領取養老金,二是不選擇延繳,將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銜接辦法》提供的新的選擇,即本人申請,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以上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繳足相應年份,保障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5年,及時領取養老金。例:男性,50周歲開始參保繳費,到60周歲時的繳費年限只能有10年,如按原政策延續繳費,在達到65周歲時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如按新政策選擇一次性繳費,一次性繳費的年限為:15-(60-50)=5,然后繼續正常繳費,在達到60周歲時即可領取養老金。
第二類情況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居民,國家和省原有政策對這部分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沒有規定,實際操作時均按不受理繳費掌握,這部分人員無法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新政策規定,這部分人員如本人自愿,也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以上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繳費15年,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全額繼承
趙春林說,現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規定劃轉12%的統籌基金,主要是為了適當平衡轉出與轉入地區的基金支出負擔,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養老保險權益,因而在參保人員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時,不轉這部分資金,不影響其應有的養老金水平。
對個人身份參保的,我省《銜接辦法》考慮到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的特殊情況,對這部分人員從職工養老保險向居民養老保險轉移的,個人繳費劃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12%部分,可隨同轉移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年齡時,作為養老保險待遇一次性發放給個人。從職工養老保險向省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銜接關系的,原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納入統籌部分直接結算給本人,個人賬戶按規定轉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已經領取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同時新政策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全額繼承,不再剔除政府補貼,這更有利于保護參保人員的利益。
政府補貼:中央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省、市(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補貼標準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40元、繳費300元補貼50元、繳費400元補貼60元、繳費500元補貼70元、繳費600元補貼80元、繳費700元補貼90元、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10元、繳費1000元補貼120元、繳費1500元補貼145元、繳費2000元補貼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