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農民告別土地,來到城市生活落戶。為保證進城落戶的農民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社會保障權利,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意味著,農民進城后在城市也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老年基本生活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參保對象都有誰?
凡是我省境內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進城落戶農民,本人可以自愿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在城鎮落戶,納入城鎮戶籍管理范圍,轉變為城鎮戶籍或整建制行政區劃為城區轄區內的農民;在城鎮居住,指在城鎮購房或隨子女在城鎮居住的農民;在城鎮就業,指不在城鎮居住,也沒有正式用工手續,但在城鎮處于靈活就業狀態的農民等。
申請社保需持這些證件
具體參保辦法:在城鎮落戶的,可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籍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在城鎮居住的,可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或《暫住人口信息登記表》以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居住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在城鎮從事靈活就業的農村居民,應向戶籍地鄉鎮勞動保障所提出求職登記申請,由勞動保障所出具求職登記證明。本人持求職登記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靈活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參保繳費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
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保繳費時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人員,可按照我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和繳費標準從參保之日開始繳費,不得向前補繳。
參保繳費時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足15年,逐年繳費達不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15年)條件的人員,可由本人申請,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以提出申請當年當地使用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繳納剩余繳費年齡不足15年部分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繳費后,應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和繳費標準,逐年繳費至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
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和規定繳費年限的,其基本養老金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辦法計發。對不符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