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5養老保險改革5大亮點
青海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是簡單地將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的合并,而是根據國家政策,在總結新農保、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了制度創新和政策完善。對此,本報記者專訪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蘇全仁,為您解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五大創新和亮點。
亮點一:統一并提高個人繳費檔次
省政府統一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至1000元(每100元得高一個檔次)、1500元、2000元12個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給予城鄉居民平等的自主選擇權,為有更高繳費意愿和繳費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選擇。省政府統一繳費標準后,各市州政府不再自主設定繳費標準,這一規定可以避免省內不同地區間因繳費標準不同產生的不平衡,防止一些地區因繳費標準過高帶來的財政資金風險。有利于政策統一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縣級管理向省級管理逐步過渡,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亮點二:繳費補貼更高
國家規定參保城鄉居民選擇最低100元檔次,政府補貼標準30元,選擇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于60元。為鼓勵和引導適齡城鄉居民早參保,我省《實施意見》中進一步強化了激勵機制,加大了對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力度,選擇繳費檔次越高,政府補貼相應越高。較好地體現了“多繳多得”的原則。有利于引導有意愿和較高繳費能力的參保居民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增加預期待遇,也有利于基金的積累和可持續發展。
亮點三:建立長期繳費加發基礎養老金的激勵機制
為鼓勵和引導城鄉居民長期繳費,體現“長繳多得”的原則,《實施意見》規定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15年的基礎上,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0元。建立加發基礎養老金制度,有利于鼓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參保居民預期待遇水平。使城鄉居民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能夠享受更好的養老保障權益,使廣大的城鄉居民得到更多的實惠。
亮點四:加大了對殘疾人的保障力度
在國家政策規定對重度殘疾人繳費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的基礎上,《實施意見》規定對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全額代繳300元的養老保險費,比國家政策規定和新農保、城居保代繳標準提高了200元,體現了對特殊弱勢群體的特殊關懷,殘疾人的社會保險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
亮點五: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
對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給予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喪葬補助金,補助標準為省政府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0個月,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省政府自籌資金建立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制度,有助于減輕參保居民家庭的喪葬費用負擔,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城鄉居民的人文關懷。這一制度的建立,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相銜接,在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公平方面邁出了重要的步伐,加快了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在全國各省市區中先行一步,走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