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通知,當年辦理申領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在按上海市現行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后,可再按照上海市對退休人員的補充規定增加養老金。其中,增加月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在規定的基礎上可再提高3.5%,絕對額可再提高30元。
此次對當年申領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補充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將從本人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計算。社保經辦機構將自7月底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放到已經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另據了解,上海市還將對辦理申領小城鎮社會保險養老金的人員,在按照小城鎮社會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后,也將再按補充規定增加養老金,具體標準在的基礎上作相應增加,并自7月底起發放到已經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